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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2013

2024-09-06 17:45:31 编辑:zane 浏览量:601

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2013
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
2013年的晚婚晚育产假规定主要依据《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(草案)》进行,该草案在2012年4月18日通过,并可能对2013年的规定有直接影响。 根据该草案,女职工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,其中包括产前可以休假15天。如果难产或生育多胞胎,产假还可以根据情况进一步增加。此外,对于晚婚晚育的情况,可能会有额外的假期奖励,但具体的天数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变化。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(草案)》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规定,但这一变化是在2015年12月才被审议通过,因此对于2013年的具体规定影响不大。‌

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20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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